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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华体会竞猜

  1、起草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等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2、牵头监督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制度改革,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

  3、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监督管理。组织并且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4、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制定、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

  5、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编制年度城市建设和资金计划。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6、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住房设计、建设、安全管理及危房改造。

  7、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建设价格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价格信息。

  8、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市建筑工地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

  9、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工程设计和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10、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物业服务业等行业管理。负责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包括:局本级、局属温州市建筑材料推广中心、局属温州市建筑工程管理中心、局属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局属温州市建设工程站、局属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局属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管理站、局属温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站、局属温州市房屋征收指导中心、局属温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项目前期研究中心、局属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研究中心、局属温州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局属温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局属温州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局属温州市白蚁防治所。

  2019年度收、支总计73,622.6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956.93万元,下降16.89%。根本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等收入会降低,导致2019年度总收入较上年度有所下降。

  本年收入合计32,741.2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1,080.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403.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7,676.26万元),占收入合计94.9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1,241.80万元,占收入合计3.79%;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另外的收入419.30万元,占收入合计1.28%。

  本年支出合计33,06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86.87万元,占33.23%;项目支出22,080.20万元,占66.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532.2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989.92万元,下降30.73%。根本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额外支出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66.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1.33%。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94.18万元,增长5.35%。根本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66.92万元,大多数都用在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9.68万元,占4.61%;卫生健康(类)支出380.26万元,占2.78%;城乡社区(类)支出9,616.61万元,占70.36%;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239.35万元,占1.75%;住房保障(类)支出2,801.02万元,占20.5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327.09万元,支出决算为13,66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34%,根本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90.14万元,支出决算为43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离退休人数变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6.80万元,支出决算为19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离退休人数变动。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03.36万元,支出决算为20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机关行政在职人员变动导致医疗保险数额变化。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86.26万元,支出决算为17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变动导致医疗保险数额变化。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923.02万元,支出决算为247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运行经费发生变化。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661.48万元,支出决算为344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大建大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市小城镇整治办工作经费等项目压减。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年初预算为339.23万元,支出决算为33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1、项目经费中的专项业务管理经费预算调整-2.48万元。2、单项定额经费年初预算7.8万元调整-4万。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336.83万元,支出决算为131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2019年建筑工程管理处项目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为814.61万元,支出决算为79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社保征收率调整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0.22万元,支出决算为16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2019年人员调入和转正追加了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55.87万元,支出决算为25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根据财政局通知要求2020年1月份工资等提前在2019年12月份发放,由于当年预算经费不足,后继追加了人员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76.74万元,无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为因每年是根据购房者提出申请,汇总后向财政申请款项用以发放,因此每年年初没有预算。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52.69万元,支出决算为13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1、项目经费压减2.57万元2、单项定额经费压减1.5万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建筑业(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39.91万元,支出决算为22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建管(款)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6万元,无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该笔经费为年中追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10.34万元,无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该笔经费为年中追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41.63万元,支出决算为39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住房公积金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5.04万元,支出决算为9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购房补贴增加。

  人员经费6,296.36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补助等;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76.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3.46%。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683.71万元,下降45.38%。根本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额外支出减少。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76.11万元,大多数都用在以下方面:城乡社区(类)支出14,355.58万元,占81.21%;其他(类)支出3,320.53万元,占18.79%。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0,656.84万元,支出决算为17,67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7%,根本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中的棚户区改造支出资金由财政直接下达城司,故该笔资金执行率为0%。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廉租住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19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瓯浦垟公租房交付使用延后(交付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造成公租房物业管理费8个月份资金(48.19万元)无法支付。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该项目为2018年结转。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130.8万元,无年初预算数,无法计算完成率,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考虑到中央、省级财政会对公租房租赁补贴予以财政补贴(大概率与2018年度补助相等,即7842.85万元),故未编制2019年度预算,但实际2019年度中央、省级财政补助为2310.34万元,造成资金缺口,故又向市财政申请追加5130.8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742.04万元,支出决算为894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市住建局本级新增专项工作经费,如温州城建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温州市智慧住建展示中心、市区照明专项规划及市区景观照明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市区照明专项规划及市区景观照明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经费等。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年初预算101988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该笔资金财政下达给城司,故执行率为0%。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76.8万元,支出决算为332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局本级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支出增多。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83万元,支出决算为20.29万元,完成预算的67.72%,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减少。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3.53万元,占17.41%,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1.28万元,下降26.6%,根本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出国费、公务接待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46万元,占46.62%,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3.04万元,下降24.3%,根本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30万元,占35.97%,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1.71万元,增长30.5%,根本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实际接待人数增加。详细情况如下:

  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3万元。大多数都用在机关公务人员的出国访问、调研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意见的通知》(温财外〔2018〕41号)文件精神,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不再单独安排预算。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

  预算数为12.13万元,支出决算为9.46万元,完成预算的77.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减少公车支出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大多数都用在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46万元,大多数都用在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管理站、温州市建筑工程管理中心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预算数为17.7万元,支出决算为7.30万元,完成预算的41.24%。大多数都用在接待上级领导、外地客人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是根据真实的情况,接待人员数量跟计划不一致。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累计1,203人次。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30万元,大多数都用在接待上级领导、外地客人等支出。接待1,203人次,70批次。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方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5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466.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2%。组织对2019年度温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运维、温州市瓯江两岸核心段亮化夜游PPP项目等29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3964.52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4.91%。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职称评审及瓯江两岸核心段亮化夜游PPP项目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职称评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29.41万元,完成预算的98.03%。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职称评审预算申报对象1000人,实际申报对象为991人;二是职称评审通过率为不高于75%,实际通过率为70.6%。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编制水平有待提升,各子项目预算投入缺少测算依据且合计金额有误,效益指标未细化;二是项目组织管理上的水准有待提升,个别专家劳务费发放未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按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合理填报了投入指标,进一步细化了效益指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二是将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专家劳务费,逐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瓯江两岸核心段亮化夜游PPP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4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63.71万元,执行数为2982.89万元,完成预算的83.7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对照项目产出目标,按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以及成本控制等方面做自我评价。瓯江两岸亮化夜游项目运行正常,无重大故障;二是对照项目效益目标,可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具体绩效指标进行评价。瓯江两岸亮化夜游项目年度游客人数正常,满足预期。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水平有待提升,如项目投入目标及测算依据未细化量化;二是项目考核管理需加强;三是运营商特许经营权经营情况需加强,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中控室未建成,设施安全无法保障(截止评价日已建成);经济效益不明显;投诉处理率不足85%。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更认真细致的编制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并依据工作实际和考核管理需要,进一步细化、量化相关绩效指标,提高预期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二是严格执行《温州市“瓯江两岸核心段亮化夜游PPP项目”运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充分的发挥考核工作指挥棒作用,促使项目运营方加强自身管理,提升运营能力,保障项目高水准运行。

  项目预算编制科学、规范、合理,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完整,产出、效果类关键性指标清晰、明确、量化,投入与项目产出、效果目标匹配。

  职称评审支出明细内容有出卷费、监考费、改卷费、评议费、省评审费,题库更新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且均在预算范围内,无与本项目预算不相符或无关的资金支出。

  该活动项目预算比较科学、合理。项目预算编制没有存在扣分的情况。项目预算(投入目标)与项目产出、效果目标相匹配

  资金使用完全按照市住建委建立的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支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以等规定,且均在预算范围内,无与本项目预算不相符或无关的资金支出。

  截止体绩效自评日,“温州住建”微信、微博,舆情监测、与报业集团合作、自办报等都如期完成。完成率100%。

  微信发布1500条,微博更新255,监测并应对舆情75起,有很大效果预防了事态升级及次生舆情的发生。

  12月11日万人评议半版3万。浙江日报半版及有关报道共计9.5万;共计18.5万),有效提升住建的社会美誉度,并在万人评议中取得好成绩。

  根据《关于原温州市工程技术人员职务第二评审委员会分设为第二、第六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温职改〔2016〕2号)文件内容,将原温州市工程技术人员职务第二评审委员会分设为温州市工程技术人员职务第二评审委员会(建筑)和温州市工程技术人员职务第六评审委员会(环保),并将第二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主要负责建设工程类职称评审。为了组织和开展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设立该专项经费。

  根据项目单位编报的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联的内容填报较完整(其中绩效目标总体描述未填报),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该项目年初预算安排30万元,实际支出29.41万元,年末结余0.5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8.03%。

  该项目由市住建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实施,制定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初级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温住建职办〔2019〕1号)、《关于2019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住建发〔2019〕172号)文件,明确了各职称的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流程等内容。

  专家评审团的选取根据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同意组建新一届温州市工程技术人员职务第二评审团的批复》(温职改〔2019〕2号)文件批复的名单随机抽取,专家的出卷、监考、改卷、评审等费用依据《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温财行〔2016〕637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执行基本到位。

  但是个别专家劳务费发放未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如支付初级评审费3900元、中级理论考试监考和改卷费20600元。

  1.申报助理工程师(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共28人,通过评审人数21人,通过率为75%,申报人数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100人),该项产出指标完成率为28%。

  3.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共349人,经市职改办组织专家评审后,向浙江省建设厅推荐晋升人数343人,最终经浙江省建设厅评审通过人数220人,推荐人数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350人),该项产出指标完成率为98%。

  2019年共收取初级评审费收入0.29万元、中级评审费收入10.98万元、高级推荐评审费15.09万元,合计26.36万元,由于申报人数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导致实际评审收入未达到预期目标36.2万元,酌情扣分。

  优秀 90分≤得分≤100分;良好 80分≤得分<90分;一般 60分≤得分<80分;较差 得分<60分。

  1.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编制水平有待提升,各子项目预算投入缺少测算依据且合计金额有误,效益指标未细化。

  1.严格按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合理填报投入指标,进一步细化效益指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2.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专家劳务费,逐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2.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6万元,增长0.01%,根本原因是工作内容变动,导致运行经费增加。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64.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2.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28.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8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方面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检查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营收”、“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还没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接着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接着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建设价格等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反映拟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法规政策、组织跨区域污水垃圾及供水燃气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想合乎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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