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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与建筑师负责制的前世今生 ——撩开工程承包公司的面纱

作者:华体会竞猜

  原标题: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与建筑师负责制的前世今生 ——撩开工程承包公司的面纱

  1982年,原化工部颁发《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实行以设计为主的工程总承包制的意见》,开始筹划工程总承包试点。

  同年,化工部对江西氨厂改尿素工程实行第一个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试点,中国武汉化工工程公司(现五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工程总承包商,该项目建设工期28个月,有效地控制了工程进度、质量和费用,一次开车成功,生产出了合格尿素,受到了国家计委和化工部的表扬。

  1984年,原国家计委在总结化工部工程总承包经验的基础上,将工程总承包纳入了国务院颁发的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

  《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拉开了建筑业改革大幕。

  该文件最早提出了工程承包公司的设想,工程承包公司是与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城市综合研发企业、物资供应单位并列的一种新的企业类型。

  工程承包公司“接受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筑设计企业)的委托,或投标中标,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选购、材料订货、工程项目施工、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或部分承包”。这是我国开展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的总源头。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工程设计改革的几点意见》(国发【1984】157号),指出“承包企业能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始直到建成试车投产的建设全过程实行总承包,也可以实行单项承包。”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暂行规定》,做好工程承包公司的工作,1984 年 12 月,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计设 [1984]2301 号)。

  该办法《第五条》规定,“各部门、各地区组建工程承包公司,可以在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抽调具有工程建设经验的人员组成;可以依托设计单位,组成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承包公司;也可以依托工程指挥部进行组建。”

  该办法第六条规定,“ 工程承包公司是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一种主要形式,应该具有较高的组织管理上的水准和工作效率,人员要少而精。公司应配备熟悉业务的设计、计划、财务、经营、采购、施工监督等专业的技术经济人员,一般不应辖有直属的施工队伍。”

  第九条规定, “工程承包公司接受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任务后,可将勘察设计、工程项目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等工作进行招标,择优选定勘察设计单位、实施工程单位、材料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并签订分包经济合同”。

  以上文件的表述也相当清晰,即对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或交付使用)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总承包(不包括施工的承包)。

  由此看出,设计单位的总承包和当前讨论的“工程总承包”不是一回事,而是相当于目前的“全过程咨询”的概念,因为设计单位要提供的全过程管理承包服务,而不包括工程实施工作,因为国际五大机构都认为工程总承包必须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能力。

  这是工程承包公司的第一种形态,主要任务是管理承包,而非建造承包,也可以称谓全过程咨询,但属于其中管理总承包,而不是管理咨询,也能够正常的看到建筑师负责制的影子,但不是工程总承包。

  1987年国家计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批准第一批推广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试点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要有步骤地调整改组施工公司,逐步建立以智力密集型的工程总承包公司(集团)为“龙头”,以专业施工公司和农村建筑队为依托,全民与集体,总包与分包,前方与后方,分工协作,互为补充,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企业组织结构。

  《通知》批准了第一批18家试点企业。1990年10月,建设部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创建工程总承包公司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出了:

  “试点企业可对工程项目实行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的总承包。对于设计能力不适应所承包工程需要的,可采取与设计单位联合或委托设计的方式,共同完成总承包业务”。

  此次将试点企业扩大到50家。这是工程公司的第二种形态,试点企业坚持设计、采购、施工全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真正的工程总承包是从这里出发的。

  由于对工程总承包的认知是模糊的,设计单位进行全过程管理承包叫做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进行全过程建设承包也叫做工程总承包,实际上这是两类问题,一个属于工程咨询的集成,一个属于工程建设的集成。

  据此,1987年4月20日,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物资局发布了《关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总承包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设[1987]619号),成立12家试点单位,文件指出“各部门、各地区在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中,总结以往的经验,吸取国外的有益做法,组织一些设计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或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总承包试点,发挥了设计在基本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对优化设计方案,缩短工期,控制工程投资,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1989年4月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物资部联合颁发《关于扩大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试点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开始全面推广工程总承包。

  1992年11月,建设部颁发了《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有关规定》(建设[1992]805号)),明确了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的资格,并进行资格管理。

  文件提出设计单位要:“拥有自己的勘察设计、项目管理、设备材料采购、试车考核等专门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技术装备,能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对工期、质量和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

  先后有560家设计单位领取了甲级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2000余家设计单位领取了乙级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

  一脉相承,这都理解为现在的“全过程咨询”中的“项目管理承包”,也可以称为建筑师负责制,但它没有体现设计与施工融合的核心,也不承担施工任务,不是工程总承包。

  1992年4月3日建设部印发《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通知规定:

  “目前,随着施工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企业增强了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材料设备采购能力,并总承包了一批建设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以实现工程项目总承包为宗旨的企业集团也相应地发展起来,并已开拓了国内外市场。

  为适应这类企业的发展,加快改革步伐,实现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第二步目标——就位一批工程总承包企业,特制定《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本规定只适用于照章纳税、依法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以设计院为主体的设计工程公司。”

  1993年6月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1995年6月建设部颁布了《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这是开展工程总承包的重要依据。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条件--银皮书(中文版,1999第一版)进入中国,我国工程总承包公司开始走向国际。

  1999 年 8 月,建设部印发了《大型设计单位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指导意见》(建设 [1999]218 号),该意见提出: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问题的批复》精神,加快我国勘察设计单位深化体制改革的步伐,推进一批有条件的大型工程设计单位,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创建成为具有设计、采购、建设(简称EPC)总承包能力的国际型工程公司,提高我国工程建设队伍的实力和水平,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工程承包市场”。

  这里提出的国际型工程公司有一个明显导向,注重了承包能力,并提出要“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既能为公司筹措实施国外承包项目的流动资金,又能帮助业主筹措建设资金,为业主联系获得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提供服务。”

  这个文件改换了方向,这里的国际型工程公司和我们目前讨论的“工程总承包”具有更强的一致性,而和全过程咨询具有明显不同。

  1999年12月,国务院批转建设部等六部委提出的《关于加快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1999]101号),明确提出了我国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改革目标。

  从此,不仅结束了勘察设计事业体制的历史,更重要的是勘察设计单位加快了与国际工程咨询业接轨的步伐,由单一功能设计院向为建设项目全过程提供各种咨询服务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公司转化。勘察设计单位要向工程公司、工程咨询公司、岩土工程公司、设计事务所转化,这些都是与国际接轨的企业形式。

  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出初步结论,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有两个分支,一是相当于当前的全过程咨询中的管理承包,不是管理咨询,或称之为建筑师负责制;一是相当于当前的工程总承包。

  设计单位有三个转型发展方向,一个是转型为全过程咨询公司,一个转型为是工程总承包企业,一个是发展成设计事务所或等岩土工程公司等。

  2002年10月31日至11月14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王宁副司长为团长,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同济大学、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等单位人员组成的考察团一行6人,赴美国、加拿大对柏克德(BECHTEL)、凯洛格(KBR)、福斯特威勒(FOSTER WHEELER)、鲁姆斯(ABB LUM-MUS)、福陆(FLUOR)、兰万灵(SNC LAVALIN)等六家大型国际型工程公司以及中小型的派洛帕克(PROPAK)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考察,最后王宁 、逢宗展 、张秀东形成了《美国、加拿大工程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考察报告》。报告提出:

  六家大型工程公司在人员构成方面可分为两类,一类带有自己的施工队伍,一类没有自己的施工队伍。

  如福斯特威勒(FOSTER WHEEIZR)、鲁姆斯(ABB LUMMIJS)、兰万灵(SNC LAVALIN)、福陆(FLUOR)休斯敦分公司没有自己的施工队伍,但他们有施工管理的能力,这几家公司是以设计人员为主体,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开车、报价及项目管理等各类技术、管理人员为骨干的专家群组成的。

  柏克德(BECHTEL)、凯洛格(KBR)公司除拥有设计、采购、施工、开车、报价及项目管理等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外,还带有自己的施工队伍。

  “六家大型工程公司的主要服务形式是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其中工程总承包业务占60—85%,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占5—15%。

  工程总承包的方式主要有:交钥匙总承包(LSTK),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承包(EPCm),设计、采购、施工监理承包(EPCs),设计、采购承包和施工咨询(EPCa),设计、采购承包(EP),设计、采购、安装、施工承包(EPIC)等形式。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有项目管理承包(PMC)、项目管理组(PMT)、施工管理(CM)等形式。

  这个考察报告,第一次在理论上区分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具有重要价值,但是把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承包(EPCm),设计、采购、施工监理承包(EPCs),设计、采购承包和施工咨询(EPCa),设计、采购承包(EP)等归入工程总承包,仍带来较大问题。

  实际上,以现在眼光看,福斯特威勒(FOSTER WHEEIZR)、鲁姆斯(ABB LUMMIJS)、兰万灵(SNC LAVALIN)、福陆(FLUOR)休斯敦分公司没有自己的施工队伍,但他们有施工管理的能力,这几家公司是以设计人员为主体,这就是设计单位进行管理总承包的标杆,属于全过程工程咨询而不是工程总承包,也可以归入建筑师负责制,属于国民经济分类的第三产业。

  柏克德(BECHTEL)、凯洛格(KBR)公司除拥有设计、采购、施工、开车、报价及项目管理等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外,还带有自己的施工队伍,这就是施工企业发展工程总承包的标杆,属于国民经济分类的第二产业。

  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第239项,取消了“工程总承包资格核准”,根据该《决定》,当初的工程总承包资格核准依据即是《建设部关于印发〈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建设[1992]805号)。翻译成当前语言,应该说真正取消了“全过程咨询资格核准”。

  2003年,原建设部印发《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第(九)项明确:“1992年11月17日建设部颁布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1992]805号)同时废止。”

  这种做法到今天看来还是恰当的,仍具有进步意义,也就说工程咨询类企业实行资质核准不具有正当性,应当强化个人执业,而建筑业实行资质审批是正当的,具体可以参阅公众号文章《工程建设企业资质何去何从》,文章认为:

  “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的改革也分为两类,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改革与工程承包企业资质改革。”

  “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应当取消,实行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有序发展合伙制事务;工程承包企业资质应当完善行政许可制度,而不是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

  很多人混淆了工程咨询业与建筑业,这是两个不同产业,具有不同特点,这就带来了很多问题。

  国发〔2002〕24号只是取消了工程咨询总承包资质,但并没有取消工程总承包资质。《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建施字第189号文)并没有明确取消。

  但是《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是依据《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89)制定,该规定而被《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5)代替,工程总承包资质就无疾而终,这是历史的插曲。

  建市[2003]30号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文件提出“鼓励大型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与国际大型工程公司以合资或合作的方式,组建国际型工程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参加国际竞争”。

  该意见撩开了工程承包公司的面纱,把工程承包公司拆分为二,分为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两者同样重要,同样必要。

  第一次明确了工程总承包的基本概念、主要方式,但对于工程总承包的内涵与本质还需要进一步揭示;

  建市[2003]30号对工程总承包资质的规定相当模糊,文件提出“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提高融资能力,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从文意解释看,该文件希望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是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改造和重组成为一家企业。但是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的规定不够明确。

  “江苏省建设厅、上海市建委:在《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取消了工程总承包资格核准的行政审批后,为加强对工程总承包工作的监督管理,我部今年印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废止之后,对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不专门设立工程总承包资质。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因此,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可以在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但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现在来看,这个函复对建[2003]30号的解释是值得商榷的。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应属于工程咨询范围的管理总承包,而不是工程总承包。由于这两者极其相似,很容易混淆。

  [2003]30号提出了工程总承包主要方式有: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

  但是提出的“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这就没有揭示工程总承包设计与施工集成的本质,(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没有体现设计与施工的集成,不应属于工程总承包的范围。

  并进一步提出“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这和2000年5月,国务院又转发了外经贸部、外交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制定的《关于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意见》([2000]32号)一样,扩大了对广义工程总承包的理解,即含有融资的工程总承包,这一点具有进步意义。

  建市[2003]30号在工程项目管理上也是可圈可点的,“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企业,通过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但不应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上同时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不应与承担工程总承包或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另一方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该文件明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企业都可以进行全过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不再是设计单位的独角戏,而且明确了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建市[2003]30号)将项目管理分为两种,一是项目管理承包,即“项目管理承包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项目管理服务(PM)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可以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等工作。

  对于需要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工作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项目管理承包企业一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这也可以理解为建筑师负责制。

  一是项目管理服务,即“项目管理服务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这种划分是科学的,项目管理承包实际就相当于设计总承包,也可以称谓建筑师负责制,但是文件对设计单位在此模式的主导作用突出是不够的。

  设计单位必须扔掉工程总承包的假帽子,继续走在1982年以来的项目管理承包的光明大道上,这也是国际上福斯特威勒(FOSTER WHEEIZR)、鲁姆斯(ABB LUMMIJS)、兰万灵(SNC LAVALIN)、福陆(FLUOR)休斯敦分公司走的阳光大道。

  2003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性通过了《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该方案将在全国范围内力推“代建制”,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全程组织与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质量与工期,建成后移交使用单位。实际上代建制相当与项目管理服务,不包括项目管理承包。

  2004年11月16日建设部颁布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发布),办法规定:“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这个文件的意义在于,管理咨询的队伍进一步扩大,除了勘察、设计、监理外,又把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都纳入管理咨询的范围,也是造价、招标代理正式进入全过程咨询的舞台。但是却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排除在全过程咨询的范围之外,是不恰当的。

  更为关键的是设计主导的项目管理承包排除在项目管理之外,这是项目管理的核心部分,而把项目管理界定为项目管理服务,路又走窄了,这就背离建市[2003]30号开拓的道路。

  2005年7月12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质[2005]119号),意见提出:

  “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以工艺为主导的专业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要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大型设计、施工企业要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拓展企业功能,完善项目管理体制,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

  “积极发展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是提高我国建筑业整体素质和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要改进现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资质标准,支持有能力的企业拓宽服务领域。要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注册执业制度,提高注册执业人员的素质。要坚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倡对重要建设项目开展第三方设计咨询,切实优化建设方案。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资质的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业务,提高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

  “加快建筑设计企业结构调整。努力建设一批设计理论和设计技术达到国际一流水准的大型综合性建筑设计企业,面向大型公共建筑,强化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能力,拓展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和后期项目管理功能,逐步将施工图设计分离出去。鼓励部分建筑设计企业与大型施工企业重组,发挥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促进设计与施工技术的结合与发展。”

  “重组整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按照市场需求、优势互补、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具有较强海外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为“龙头”,联合、兼并科研、设计、施工等企业,实行跨专业、跨地区重组,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等能力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

  这个文件提出了“大型设计、施工企业要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拓展企业功能,完善项目管理体制,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

  “ 鼓励部分建筑设计企业与大型施工企业重组,发挥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促进设计与施工技术的结合与发展”。

  这就是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发展之路,必须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能力,这种认识是科学的。

  “强化建筑设计企业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能力,拓展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和后期项目管理功能,逐步将施工图设计分离出去”。

  可以理解为建筑设计企业重点发展全过程咨询的管理承包业务,即建筑师负责制;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资质的企业更多去发展全过程中管理咨询业务。

  沉寂十年后,从国家到地方政府,密集修订或新出台了多项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的规范、文件,相关重大政策陆续发布,主要有:

  1、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严格实施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

  2.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

  3.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促进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

  4.《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展行业的融资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先进管理技术和国际竞争力的总承包企业;

  5.住建部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形成一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

  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19号文《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我认为7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深圳市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的复函》(建办市函〔2018〕347号),内容很短,但具有标志意义。

  文件指出“同意在上海、深圳市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同步开展建筑师负责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一是从事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同时具有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资质,而不是施工图设计或施工资质,这里我们有隐约感到建质[2005]119号的影响力还在;

  二是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从事全过程咨询工作,这也是重申了建市[2003]30号文件,防止把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割裂开来;

  三是重申建筑师负责制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回归1982年以来设计管理总承包的有益探索,有意让建筑设计企业更多精力去发展全过程咨询业务中的项目管理承包;

  四是隐含了全过程管理咨询与建筑师负责制并行发展发展。建筑师负责制和设计主导的管理承包是一码事,而全过程咨询与项目管理服务有更多相似基因。

  直到国发[2017]19号文出台,这是时隔33年国务院再次为建筑业改革发文。

  一眨眼,三十多年过去了;三十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学习国际上的工程承包公司的经验,一直梦想建立中国的具有国际竞争力工程承包公司,虽然历经艰辛,但矢志不移,对国际工程承包公司的认知也越来越清晰。

  一种就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过程咨询公司,一种就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公司可以开展全过程咨询业务,有国际竞争力的全过程咨询公司可以进行管理咨询,也可以进行有风险的管理承包,但不得进行工程总承包。如图所示。

  全过程咨询公司要取消资质管理,强化个人执业。可以有两种类型,一是有风险、收益大的管理承包,既可以是全过程(PMC),也可以是部分阶段(如非代理型CM)。

  这种是由设计主导建立包括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在内的一体化管理承包,也可以理解为建筑师负责制,在这种模式下,应该让建筑师主导,但是从历史上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责任人员或许才是真正的“建筑师”,而建筑师可能只是他们的绘图员;

  工程总承包企业只要不是本项目的承包单位也可以开展业务,更擅长非代理型CM),当然这是设计的主战场,不需要有施工能力。

  当然也可以考虑把这个单独作为一种类型,主推建筑师负责制,那么就是工程组织模式的三驾马车,即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即设计主导的全过程管理总承包)与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同时不要切断三者之间的联系,让他们协同发展。

  二是低风险、低收益的管理咨询,可以是全过程(PM),也可以是部分阶段(如代理型CM)。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企业整合做综合项目管理咨询。在这种模式下,就是谁有实力就由谁建立管理团队主导,但与PM不同,CM经理需要有更强的设计和施工管理能力,工程承包企业可能更适合。

  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同时具有设计能力和施工资质,具有设计施工一体化管理能力,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不含融资的工程总承包,主要是指DB总承包、EPC总承包和turnkey,不包括设计+采购和施工+采购;一类是包含融资的工程总承包,主要有BOT、PPP等。

  工程总承包不是讨论是由设计单位主导,还是施工单位主导,而是具备条件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成为“一家人”;不具备条件可以搞联合体,结成“亲戚”。

  谁主导工程总承包呢?就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领导的管理团队主导,当然是在企业的管理层面还有平衡问题。

  最为重要的是,优先支持大型综合性设计企业,拓展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和后期项目管理功能,转型发展为管理承包的全过程咨询公司,坚定支持部分建筑设计企业与大型施工企业重组,发挥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促进设计与施工技术的结合与发展,转型发展成为真正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同时设计企业也并非都一窝蜂地发展成为全过程咨询公司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支持更多设计企业向岩土工程公司、设计事务所转化,这些都同样是与国际接轨的企业形式。

  同样道理,施工企业也不是都发展成工程总承包企业,监理公司、造价公司也不是都发展成全过程咨询企业。

  工程承包公司,不管是全过程咨询企业还是工程总承包企业,只是在原有企业形态中增加一种,它们和岩土工程公司、设计事务所、建筑安装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等地位是平等的。

  既要发展“大而全”的全过程咨询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也必须更要关注发展“小而美”具有个性化多样化的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公司,他们才共同构成一个良性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生态系统,没有谁要取代谁,共生共存;

  同时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是相互促进的,发展工程总承包还须以全过程咨询为前提,这才是1984年提出发展工程承包公司的初心。

  工程总承包之家一线创作人,工程合同研习社公众号创始人。河南城建学院法学教授、执业律师,专注于建筑业法律研究、教学与社会服务,建设部建造师管理工作优秀专家,河南省法学会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建设教育协会工程管理专家委员会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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