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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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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发包人:*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日 期:2017年10月24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联合体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总承包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总承包工程.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宜区管抄20171号 .工程内容与规模:.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工程承包范围: .二、联合体分工:*总承包工程的采购、施工工作内容.*设计单位职责分工为:*总承包工程的工程勘测考察、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设计

  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与后续施工服务工作内容.三、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来源 自有 .四、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施工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工程竣工日期:自签发开工令之日起24个月.五、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六、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叁仟肆佰陆拾贰万玖仟柒佰元整;小写金额:33462970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暂定32517.42万元建安工程费按照#省相应定额计价后税前下浮6.1%计取,工程设计费暂定450.19万元,预算编制费暂定45

  3、.02万、勘察费暂定90.04万元、施工图审查费暂定28.98万元,项目总承包管理费暂定331.32万元.设计费按经评审的施工图预算的1.3%进行结算,预算编制费按结算设计费的10%进行结算,勘察费按结算设计费的20%进行结算,施工图审查费以经评审的施工图预算为基数,按#省建设厅和#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赣价房字20006 号收费标准的80%进行结算,项目总包管理费为项目审计决算价的1%进行结算.七、付款方式含设计费:1无预付款.2进度付款额度: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当月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的70%拨付进度款.3工程完工付至已完成工作量的80%;4工程验收合

  4、格并工程决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决算价的97;5余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壹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银行质量保函,发包人须在收到银行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质保金.八、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字页发包人: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中国二十冶集团#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市宝山区盘古路777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19

  5、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进贤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电子: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宝钢宝山支行账号:账号: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省#市高新五路966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330096法定代表人:廖宜强授权代表:电话传真电子: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高新支行账号:合同订立时间: 2017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1条 一般规定1.1 定义与解释1.1.1 合同

  6、,指由第1.2.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1.1.2 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1.1.3 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1.1.4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1.1.5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7、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1.1.7 联合体,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组成的,作为工程承包人的临时机构,联合体各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指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1.1.8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1.1.9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1.10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1.1.11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1.1.12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8、1.1.13 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临时性工程.1.1.14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1.1.15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1.1.16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与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与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其它临时设施.1.1.17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工程物资、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1.1.18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

  9、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如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原料、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以与设计所需的其它基础资料.1.1.19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1.1.20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设计阶段的组成,视项目情况而定.1.1.21 工程物资,指设计文件规定的将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以与进行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1.1.22 施工,

  10、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1.1.23 竣工试验,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应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机械、设备、部件、线 变更,指在不改变工程功能和规模的情况下,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1.1.25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1.1.26 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1.1.27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

  11、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工程的生产和或使用功能试验.1.1.28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1.1.29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1.1.30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1.1.31 合同期限,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合同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1.1

  12、.32 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1.1.33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等阶段或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1.1.34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35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1.1.36 绝对日期,指以公历年、月、日所表明的具体期限.1.1.37 相对日期,指以公历天数表明的具体期限.1.1.38 关键路径,指项目进度计

  13、划中直接影响到竣工日期的时间计划线路.该关键路径由合同双方在讨论项目进度计划时商定.1.1.39 日、月、年,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均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1.1.40 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它公历日.1.1.4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考核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1.1.4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法律与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1.1.43 合同

  14、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结算价格. 1.1.4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1.1.4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试验的进度款,与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的服务费以与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款项.1.1.4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质量保修相关事宜所签订的协议.1.1.47 缺陷责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约定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暂时扣除的,作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与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责任担保的金额.1.1.48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缺陷

  15、保修责任的期间,一般应为12个月.因缺陷责任的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约定.1.1.4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1.1.5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1.1.5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情形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52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需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2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优先解释顺序

  16、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中标通知书4招投标文件与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合同附件7标准、规范与有关技术文件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1.3 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以中国

  17、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与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1.4 适用法律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与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需要明示的国家和地方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在基准日期之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如果因法律变化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应合理延长工期.1.5 标准、规范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或行业标准规范、和或工

  18、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和或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除合同价格已包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4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

  19、格;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工期.1.6 #事项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与任何一方明确要求#的其它信息,负有#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2条发包人2.1 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与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

  20、.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2.1.3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提议、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通知.其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委派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的义务,但发包人代表无权

  21、修改合同.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在其授权范回内履行其职责 .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和事项,向承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应将新任代表的#、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3 监理人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利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

  22、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和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3.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应提前 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写明替换者的#、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2.4 安全保证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本、文物与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货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

  23、,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判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与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变动、或涉与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的具体方案与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负责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与其委托的其它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现场以标牌明示相关安全规定,或将安全

  24、规定发送给发包人.因发包人的代表、雇员、监理人与其委托的其它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与其委托的其它人员应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约定.2.5 保安责任 现场保安工作的责任主体由专用条款约定.承担现场保安工作的方负责与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与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

  25、与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第3条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或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本工程的具体承包范围,应依据合同协议书第一项工程概况中有关工程承包范围的约定.3.1.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中发现的缺陷.3.1.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名称、内容、报告期、提交时间和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1.4 承

  26、包人有权根据4.6.4款承包人的复工要求、14.9款付款时间延误和17条不可抗力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迫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由其自负,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应自费赶上.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任何损失、损失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和或延长竣工日期.3.2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应是当事人双方所确认的人选.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的员工,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与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

  27、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它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项目经理应常驻项目现场,且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项目现场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

  28、表和或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3.2.3 承包人部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 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而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应说明更换因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

  29、的职责和权限 .3.3 工程质量保证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固、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3.4 安全保证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严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3.4.2 安全施工承包人应遵守7.8款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3.4.3 因承包人未遵守发包人按2.4.2 款通知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限定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承包人负责.3.4.4 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

  30、,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与其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与职业健康防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统保护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和标准规定.3.5.2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应遵守7.8款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3.6 进度保证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所需要的各类资源,以与派出有经验的竣工后试验的指导人员,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措施,保证项目进度计划

  31、的实现.3.7 现场保安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和或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与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3.8 分包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工作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劳务服务、竣工试验等进行分包.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项向发包人提交申请,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申请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分包事项后的第1 6 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3.8.2 分包人资质分

  32、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3.8.3 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对外转包,也不得得以肢解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3.8.4 设计、施工和工程物资等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分包事项的管理规定.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4.1 项目进度计划4.1.1 项目进度计

  33、划承包人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中的施工期限,应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关键路径与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项目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与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

  34、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它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应提交赶工方案,采取赶工措施.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4 款的变更约定执行.4.2 设计进度计划4.2.1 设计进度

  35、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与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与14.3.2款的预付款收到后的第5日,作为设计开工日期.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或未按款和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支付时间支付预付款,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朗和工程完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 款的约

  36、定,自费赶上.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相应费用.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与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依据4. 1. 2 款的约定,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审核会议准备费用的,由承包人承担.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

  37、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双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双方各自承担.4.3 采购进度计划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与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采购进度计划的提交份数和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4.3.2 采购开始日期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若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4.4 施工进度计划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开工15

  38、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开竣工时间,应符合合同协议书对施工开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约定,并与项目进度计划的安排协调一致.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关键单项工程和或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交的份数和时间.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根据下列约定确定延长竣工日期: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相应费用.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与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4.4.3 竣

  39、工日期1承包项目的试试阶段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1根据专用条款9.1款工程接收约定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2承包项目的实施阶段不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1根据专用条款9.1款工程接收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2承包人按合同约

  40、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品质衡量准则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质衡量准则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4.5 误期赔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误害赔偿责任.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与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4.6

  41、暂停4.6.1 因发包人原因的暂停因发包人原因通知的暂停,应列明暂停的日期与预计暂停的期限.双方应遵守2.1.5款和3.1.4款的相关约定.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暂停时,双方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的约定,安排各自的工作.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发生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约定的暂停时,承包人应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在暂停期间,对工程、工程物资与承包人文件等进行照管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管、保护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

  42、责.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在暂停45日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复工的通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日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工程物资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将检查结果与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

  43、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与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4.6.7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因发包人原因暂停的复工后,未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时,双方应依据款的约定商定因该暂停给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费用,承包人应将其款项纳入当期的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查支付.因发包人原因暂停的复工后,影响到部分工程实施时,且承包人根据款要求调减部分工程并经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应从合同价格中调减该部分款项,双方还应依据款的约定商定承包人因该暂停所增加的合理费用,承包人应将其增减的款项纳入当期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查支付.因发包人原

  44、因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且承包人根据款第二段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双方应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相关约定,办理结算和付款.第5条 技术与设计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设计方案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承包人负责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含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等时,应对所提供的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它资料要求,和或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与其结构设计等负责.承包人应对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

  45、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发包人根据款进行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含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对所提供的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它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和或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等,或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负责.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所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和或建筑设计,并予以确认.工程和或

  46、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与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考核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并作为发包人根据款进行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5.2 设计5.2.1 发包人的义务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法律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与时性负责.上述项目基础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发包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其中,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有义务配合承包人在现场的实测复验.承包人因纠正坐标资料中的错误,造成费用增

  47、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负责其相关费用增加,竣工日期给予合理延长.2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造型等,发包人应组织专利商或第三方设计单位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与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应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编制设计工作的,不退已支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但是完成设计工作不足一半的按

  48、合同价款总额的一半付款,完成设计工作超过一半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付全款.5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规划调整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6提供现场障碍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与时性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与时,造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应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

  49、.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7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5.2.2 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与发包人与其专利商、第三方设计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与设计有关的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错误、疑问,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其中,

  50、对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有义务约定实测复验的时间并纠正其错误如果有,因承包人对此项工作的延误,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关键路线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工程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功能,与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3 遵守标准、规范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和或整个工程接收.2在合同实施过

  51、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3依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物资采购质量、实施工程质量与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5.2.4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应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操作指南与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与时性负责,

  52、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与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提交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存在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应自费修复、弥补、纠正和完善.造成设计进度延误时,应自费采取措施赶上.5.3 设计阶段审查5.3.1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组织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与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5.3.2

  53、承包人应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设计文件,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设计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与相关设计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

  54、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与发包人增加的组织会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进行预审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预审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义务.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的,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5.5 知识产权双方可就本合同涉与的合同一方、或合同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第三方设计单位或设计人的技术专利、建筑设计的具体方案、专有技术、设计文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签订知识产权与#协议,作为

  55、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6条工程物资6.1 工程物资的提供6.1.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1发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包括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与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的采购,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2因发包人采购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缺陷、延误抵达现场,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调整的约定执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发包

  56、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发包人负资修复或重新订货.如委托承包人修复,作为变更处理.3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境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1.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1承包人应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与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

  57、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并作为变更处理.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和或清单.6.1.3 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承包人应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相关工程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6.1.4 工程物资所有权承包人根

  58、据6.1.2款约定提供的工程物资,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并支付了采购进度款,其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6.2 检验6.2.1 工厂检验与报告1承包人遵守有关规定法律规定,负责6.1.2款约定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和备品备件,与竣工后试验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报告内容、报告期和提交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发包人在接到邀请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

  59、人参检或不参检.3发包人承担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负责办理进入相关厂家的许可,并提供方便.4发包人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自费参检的,应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与受托人员的名称、#与授予的职权.5发包人与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采购的工程物资的质量责任.6.2.2 覆盖和包装的后果发包人已在6.2.1款约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并依据约定日期提前或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但加工制造的工程物资未经发包人现场检验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其运回原地、拆除覆盖、包

  60、装,重新进行全方位检查或检验或检测或试验与复原,承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6.2.3 未能按时参检发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约定时间参检,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质检结果视为是真实的.发包人有权在此后,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重新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节或改变试验地点.工程物资经质检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工程物资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6.2.4 现场清点与检查1发包人应在其根据6.1.1款约定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5日通知承包人.发包

  61、人或包括为发包人提供工程物资的供应商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与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物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发包人应负责补齐或自费修复,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当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复缺陷时,另行签订追加合同.因上面讲述的情况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2承包人应在其根据6.1.2款约定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5日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或包括为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资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与发包人包括代表、或其监理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与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场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开箱检验证明.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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