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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住宅配套项目(GZ283地块)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作者:华体会竞猜

  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住宅配套项目(GZ283地块)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住宅配套项目(GZ283地块)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总用地面积42346.00m2,总建筑面积103005.7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2920.41m2,地下建筑面积30085.33m2。本项目包括住宅、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养老用房、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人才公寓,和相关配套道路、绿化、停车场设施等。

  本招标项目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住宅配套项目(GZ283地块)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扬行审备[2023]1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航空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住宅配套项目(GZ283地块)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1 建设地点:生态科技新城境内,东至夏桥路,南至庄台河,西至金湾路,北至裔王路。

  2.1.2 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2346.00m2,总建筑面积103005.7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2920.41m2,地下建筑面积30085.33m2。项目包括住宅、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养老用房、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人才公寓,和相关配套道路、绿化、停车场设施等。

  2.1.4 工期要求: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1月12日,竣工日期:2027年01月11日

  2.2 招标范围:完成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住宅配套项目(GZ283地块)的详细勘察(含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设备采购至工程完工备案验收并交付,完成报规、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移交、不动产证、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或②具备建筑行业甲级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或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一定要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以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示的2023年08月0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督管理的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完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完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m2及以上且工程建设价格25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如为设计业绩,25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能够给大家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完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有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1年11月2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11月2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08月2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建议》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核检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检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核检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04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买卖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买卖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7.0版本;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09时30分00秒。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的过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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