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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区卧龙镇华岗等3个村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作者:华体会竞猜

  襄城区卧龙镇华岗等3个村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襄城区卧龙镇华岗等3个村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项目襄城区卧龙镇华岗等3个村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襄阳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襄农函〔2023〕46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和省级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资产金额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 ,招标人为 襄阳市襄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东风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襄城区卧龙镇华岗等3个村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设计0.6万亩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如下:平整土地665.24亩;新建农用井2座,清淤整治堰塘3口;整治灌溉渠道5.986km,整治排水沟2.067km,配套渠系建筑物456处(过路涵100处,斗门28处,农门76处,放水口252处);修复田间道路5.64km(其中砼路面4.615km,泥结石路面1.025km),配套错车台4处;配套低压输电线株。

  招标范围:襄城区卧龙镇华岗等3个村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包括深化设计及其它相关服务、预算编制,设计变更、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现场跟踪服务等,工程项目施工、配合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

  2.4其他:2.4.1质量目标:(1)设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各项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2)实施工程质量:满足国家高标准农田项目施工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允许超出5家(含5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和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买卖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买卖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3 年11月30日至 2023年 12月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利用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买卖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买卖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买卖平台使用费 0元,售后不退。 4.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利用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录“电子交易买卖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买卖平台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上发布。及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 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58号

  地址:襄阳市中原西路8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8楼

  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58号

  联系人:襄阳市襄城区农业农村局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的机构: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紫贞路市民服务中心(中原智慧港)四楼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拥有相对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组成联合体。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企业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企业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 1项单项工程投资额(或工程费用)不低于800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土地整治或旱改水或综合整治或农田水利建设或农业综合开发或千亿斤粮食等)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认可。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①被责令停业; ②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任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③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指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而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内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上的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在最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⑥法律和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①-⑥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提供对应网站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高级职称,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章。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章。

  (4)五大员:配置的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有效的上岗证或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5)项目管理机构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余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2023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1.7本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投标人如为大规模的公司的,采用中标后进行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且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注: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投标人别的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别的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可以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可以将合同分包给大规模的公司。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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