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造项目工程总承揽合同演示文本(试行)》的告诉
作者:华体会竞猜
各省、自治区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工商行政办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办理局,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造兵团建造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造司,国资委办理的有关企业:
为促进建造项目工程总承揽的健康发展,标准工程总承揽合同当事人的商场行为,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联合拟定了《建造项目工程总承揽合同演示文本(试行)》(GF-2011-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1月1日起试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住宅城乡建造部修建商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商场标准办理司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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